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协商相关费用。一般来说,有三种。第一种是行为人支付相关费用;二是自己支付相关费用,再由肇事者赔偿;第三种方式是到意外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车辆。
如果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全责方是否有先行赔付的义务?
一般来说,只要交警已经初步认定责任,或者已经认定责任,全责方就有义务替对方支付一些相关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作为不负责任的一方(受害者),交警可以出面进行协调,责令对方积极面对事故善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且提前付款,对方不提前付款全责怎么办?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交通事故结案后,被保险人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发票和维修资料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提前赔付,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赔偿受害人保险金。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不付款,
可以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有人受伤,为了将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应该积极治疗。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可以自己垫付费用,保留相关发票和证据,为尽快结案创造条件。在交警和法律的帮助下,责任方难逃赔偿责任。
并且受害方保留起诉对方的权利。
提起民事诉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保留发票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2)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
3)可以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4)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相关证据、户籍性质、伤残等级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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