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就在刚刚,泰州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根据文件,明确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
同时,实施意见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实施范围、房票安置房源统筹、使用规则等方面。
主要涉及4大重点方向:
1、本意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征收过程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
2、各区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定房票购房协议,明确接受房票购房的项目和优惠幅度。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在泰州市区范围内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3、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4、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可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房票票面金额。另外,对使用房票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领取余额。
去年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发布房票安置政策,包括河南郑州、江苏宜兴、河南开封、浙江温州、浙江宁波等城市。
房票安置也是货币化安置的另外一种形式,在房地产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城市重启棚改房票安置,这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也欢迎加我微信,和我讨论。